新四军黄桥战役纪念馆
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
藏品是纪念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,藏品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到纪念馆的业务水平和社会、经济效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等法律、法规,以及本馆的性质和特点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藏品入藏标准
1.反映重大事件的重要物证,以发生在黄桥战役时期的为主。
2.重要人物的文物及作品,以做出杰出贡献的革命人物为主。
3.藏品类别:珍稀地图、报刊、书籍等正式出版物类;信函、手稿、传单等非正式出版物类;照片、光盘等音像制品类;重要证件、证书、印信、勋章、徽章、奖状、喜报等证章类;国旗、军旗等旗帜类;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服装、家具类;珍稀兵器、弹药、军衔等具有纪念意义的军事用品;绘画、书法等美术作品等等。
二、征集工作流程
为规范藏品征集工作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《新四军黄桥战役纪念馆藏品征集工作管理办法》,特制定本流程下:
1.藏品征集办公室每年制定征集计划,确定本馆的征集范围及类别;
2.获得征集信息后,由联系人负责及时将信息汇报藏品征集办公室;
3. 经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后,确为本馆所需者,由征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,写清征集理由。
4.由馆方组织的专家组进行初审,初审包括:藏品的现状、合法来源证明等;
5.确定收藏的文物,由馆方办公会讨论决定后,形成专家组书面意见。
6.征集办公室派专人负责征集具体手续,履行相关收藏手续,并办理入藏事务。
7.对于社会无偿捐赠的文物,原则上只要符合征集标准,即履行相关收藏手续,发给收藏证书。